记者2月14日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网络游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这是成都互联网法庭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修正案由审理的首起案件,对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涉案游戏是一款模拟经营类手机应用,玩家在游戏中扮演房东角色,通过招揽租客、管理房产等方式进行虚拟经营。
该游戏自上线以来市场反响强烈,在某平台的关注量超过163万,热度达241万,社交平台相关话题播放量突破5亿次。
成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通过受让方式获得该游戏全部著作权,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
然而,游戏的火爆也引来了侵权者的觊觎。
原告在诉讼中指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向用户提供该游戏的破解版本,数量至少达到6款不同版本。
这些破解版本与正版游戏存在显著差异:正版游戏要求用户通过完成任务、观看广告视频等方式获取游戏资源,广告收益构成开发商和发行方的重要收入来源;而破解版则让玩家无需观看广告、无需实名认证,甚至提供"无限钻石""无限钞票"等作弊功能,大幅降低了用户的游戏门槛和时间成本。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破解版游戏直接抢夺了本应属于正版游戏的用户和流量,不仅挤占了市场份额,更切断了通过广告获得的收益来源。
基于此,原告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八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却在2025年9月即已注销。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作为唯一股东,在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被原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被告苏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间担任涉案网站的备案主体,破解版游戏正是在此期间上传至该网站。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
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通过网站提供破解版游戏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酌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态度。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侵权盗版现象也日益突出。
破解版游戏不仅侵害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此次判决明确了提供破解版游戏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性质,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业内专家表示,网络游戏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其知识产权理应得到充分保护。
破解版游戏的泛滥不仅损害开发商利益,也会打击创新积极性,最终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发展的基石。
本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网络竞争秩序的规范树立了标杆。
在数字经济时代,唯有尊重原创、严打侵权,才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