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市场复苏回暖,附加无人机航拍服务的特色旅游产品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
然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为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
案件当事人陈女士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八日游期间,于海岛景区配合航拍时因转圈动作摔伤,造成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在旅行社赠送的航拍服务环节。
虽然旅行社在《出团通知》中列明了常规安全事项,但未能针对航拍这一特殊项目进行专项风险提示。
现场导游也未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动作,暴露出安全管理漏洞。
而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沙滩地形复杂的情况下仍做出易失衡动作,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过错。
司法判决显示,本案责任划分体现了"谁过错、谁担责"的民事归责原则。
法院特别指出,自然人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旅游经营者则需根据项目特性履行差异化保障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景区管理方因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妥善实施救助,被认定无责免赔。
业内专家分析,此案判决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一方面明确了游客"自甘风险"行为的责任边界,另一方面规范了旅游企业对于新兴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文旅市场新增航拍服务项目同比增长210%,但配套安全规范尚未同步完善。
针对行业现状,法律界人士建议建立三重保障机制:事前需制定项目专属风险告知书并留存签字确认;事中应配备专业安全员实时监管;事后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多地文旅部门已开始将安全培训纳入导游年度考核,并要求企业对高风险项目投保专项责任险。
旅游的本质是让人在放松与探索中获得愉悦,而安全是这一切的前提。
无论是游客对自身行为的审慎把握,还是经营者对服务细节的尽职管理,都是对这一前提的共同守护。
此案以司法判决的方式,为旅游新业态下的安全责任划定了清晰边界,也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益参照。
在旅游产品持续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意识与管理能力的同步升级,是每一个旅游参与者无法回避的共同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