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找人找了,结果猫不见了,她急得找了家

最近陈女士把自家猫带去朋友办公室玩,结果猫不见了,她急得找了家寻宠团队帮忙。这家团队给了好几个方案,最贵的48000元,最便宜的8800元,陈女士挑了8800元的。她付了1000元定金,剩下7800元尾款说找着猫了再给。 2月28日这天早上8点,寻宠团队的人就在办公室周围开始找了。等到10点30分,物业工作人员在桌子底下听见猫在挠门,结果猫根本就没跑远。陈女士这才发现猫没丢,赶紧联系那支寻宠团队,说既然不是对方找到的,能不能退7800元尾款,只给1000元定金当人工费?对方却坚决不同意,硬说要按结果收费。 陈女士觉得这不合理,她认为对方在找猫的过程中没看监控、没给有效线索、也没真干多少活儿,这属于违约。 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的赵丽娇律师从法律上分析了这事儿:第一,猫到底算不算对方“找到”?虽然他们确实出动了人,但在陈女士看来一点实质性工作都没干,而且是物业的人先发现的猫,这不符合合同里约定的“视同找到”的那种情况。所以服务和结果之间没因果关系,不算对方找到的。 第二,到底该不该退钱?既然找到猫跟他们的服务没因果关系,那陈女士要求退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他们确实有人出动去找过,所以可以收点合理的人工费。 第三,合同里那些限制陈女士找别的团队的条款可能无效。因为《民法典》规定这种格式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赵丽娇律师还建议大家签寻宠合同时要注意: 1. 要把搜寻范围、时长、方案还有人员的职责都定清楚。 2. 要写明白如果对方没尽责、自己找到或者别人找到怎么退费。 3. 注意那种“视为找到”的特殊情况。 4. 别签那种不管谁找到都要全款付的条款。 5. 最好能分阶段付钱,别一次性把钱全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