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在北京金融街巡回审判点,北京金融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就是前不久的事。案件到了二审阶段,双方都在场。这场官司主要是围绕投保人到底有没有义务告诉保险公司一些关键信息展开的。2022年8月,一个叫黄女士的90后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重疾险,保额是50万。条款里写着,如果确诊重疾,后续的保费就不用交了。2025年1月,黄女士确诊了肺腺癌。她去找保险公司要钱,但对方却以黄女士没有说清楚家族有没有得肿瘤的人为由拒赔。黄女士不服气,就把这家保险公司告上了北京朝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没有隐瞒肿瘤家族史,保险公司得把50万给她赔了,还得把她已经交的保费退回来,让合同接着生效。保险公司不乐意这判决结果,就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到了二审的时候,法官们仔细查看了保单上问的问题和工作人员问的方式。发现那张《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上问的是有没有遗传性疾病,根本没问肿瘤家族史这种事儿。而且在合同里解释什么是遗传性疾病时,也没提过肿瘤家族史这回事儿。无论是从医学角度还是一般老百姓的理解来看,都不能把“肿瘤家族史”当成“遗传性疾病”。所以不能说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上问过相关的事儿。还有一点是黄女士买保险时联系的那个人是保险经纪人,不是这家保险公司的人。按照规定,保险经纪人也算做销售人员。一方面经纪人问的问题不能直接代表公司问的;另一方面如果公司认可让销售人员问了这些话,那黄女士的回答也算告诉了公司。 后来法官又查了资料,发现那家保险公司也没把问的问题搞得特别清楚明白。黄女士把自己家里有得肿瘤的人告诉了业务员,业务员也没再多问细节就接着卖保险了。所以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不能说黄女士没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最后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认定:这家保险公司没问明白有效的问题;黄女士也没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合同是有效的;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家公司得把50万理赔款给黄女士;把已经收的钱退回去;还要继续履行合同。 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郝笛在说这个事儿时提到:据统计最近有大概70%的人身保险案子都跟投保人要不要把情况说清楚有关;这事儿的判断结果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影响特别大。互联网技术让保险业变得越来越不一样了;给投保、核保还有理赔这些环节都带来了很大冲击;也让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变得更复杂了。我们国家现在用的是“询问告知主义”模式;保险公司在问问题的时候范围要合理清楚;如果有专业术语得解释清楚;不能随便扩大问的范围或者用容易让人误会的话来挖坑。 编辑王琳琳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