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强化节日期间纪律震慑

岁末年初,作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

北京市大兴区纪委监委近日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再次释放出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不松劲的明确信号。

第一起案件涉及大兴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副主任丁勇及北京帝园商城党支部原书记、原总经理曹金龙。

经查,两人在2024年5月期间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相关费用由对方承担。

其中,丁勇还组织过聚餐活动,费用同样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

此外,曹金龙在2024年期间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等礼品。

这些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公务接待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经过调查处理,丁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金龙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第二起案件涉及大兴区安定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张岩。

其违纪行为更为严重,时间跨度更长。

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张岩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白酒及购物卡。

在国庆节和春节等重要节点前后,张岩还收受工程项目实际承揽人赠送的现金。

这些行为表明,张岩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识不足,廉洁意识严重缺失。

鉴于其违纪违法情节恶劣,张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分析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可以看出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一,违纪行为多发生在节假日前后。

春节、国庆等重要节点往往成为"四风"问题的高发期,一些党员干部在这些时段放松警惕,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的界限模糊。

其二,违纪形式隐蔽性强。

从宴请到礼品消费卡再到现金,违纪手段呈现多样化特征,有的甚至试图通过变相方式规避监督。

其三,涉及人员身份多元。

从供销系统到镇级党委,违纪问题涉及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党员干部,说明作风建设必须全覆盖、无死角。

中央八项规定自2012年颁布以来,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铁规矩"和"硬杠杠"。

十多年来,通过持续贯彻落实,党风政风明显改善,但仍需保持高度警惕。

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节奏放缓、监督相对松散,一些党员干部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偶尔一次"不会被发现。

这种思想极其危险,也是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大兴区纪委监委的这次通报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既是对违纪者的严肃处理,也是对全区党员干部的深刻教育。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纪法警示教育,从基础制度抓起、从日常规范严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

这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工作时间严格要求自己,更要在节假日期间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紧盯节点打出教育提醒、通报曝光、检查走访、严查快处等"组合拳"。

这意味着不能只在节前进行一次性的廉政教育,而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机制。

同时,要把握岁末年初工作特点,坚决纠治抓落实敷衍应付、报成绩弄虚作假等现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节前通报不是“简单点名”,而是以案例为镜、以纪律为尺,提醒每一名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无小事,越是节点越要绷紧弦。

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一顿饭、一张卡、一份礼的细节之中,才能在久久为功中积小胜为大胜,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在实实在在的变化中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