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店播”到“街播”边界何在:直播营销不得以侵害肖像与隐私换流量

全民直播时代背景下,一种新的侵权现象日益凸显。

消费者在餐厅用餐、健身房锻炼、理发店剪发时,往往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商家直播镜头摄入,成为营销视频中的"免费背景板"和直播间里的"路人演员"。

这种被动出镜现象已成为消费领域的普遍困扰。

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为这一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土壤。

数据显示,2025年通过店播实现收入增长的商家数量同比增长45%,超8万个新商家直播成交额突破百万元。

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下,越来越多商家采取线上线下融合营销模式,试图通过直播聚集人气、引导流量、增加收益。

然而,在追求经营效益的过程中,一些商家忽视了法律底线,将消费者的日常活动作为直播素材随意使用。

这种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

未经同意将消费者人像公开于直播平台,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

消费者本应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进行消费活动,却被迫成为商业营销的工具,其合法权益遭到明显损害。

这种现象如不加以制止,将严重破坏消费信任,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法律框架已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今年2月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直播电商的常态化监管。

这些法律规定表明,直播并非"万物皆可播",任何营销行为都不能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代价。

然而,部分商家仍以"直播属正常经营活动""未特写拍摄"等借口为自身行为辩护,这些说法缺乏任何法律依据。

只要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或私密活动,即可能构成侵权。

这种侥幸心理和法律认识不足,正是问题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对直播商家而言,事前合规审核必不可少,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将尊重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

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制定明确的拍摄规范,对可能出现在直播画面中的消费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征询,获得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拍摄。

对直播平台来说,应完善平台规则与违法行为处置机制,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与精准性。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经营活动,平台应及时采取警示、限流、停播等处置措施,并明确相应的处置程序,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监督管理,厘清直播各方的责任义务,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途径。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力的威慑作用。

技术进步不应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唯有筑牢法律与道德的双重防线,才能让直播镜头真正成为商业工具的同时,也成为尊重隐私、传递价值的文明之窗。

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行业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