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京的中新社发布了这条消息。负责的人是记者夏宾。为了把境内企业在国外上市后怎么用资金这事管得更明白、统一,还能让企业在国外借钱的时候更省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一起弄出了个《通知(征求意见稿)》,从这天开始就发给大家提意见了。 这份文件一共说了四件事。第一件就是给货币管理定个规矩。不管企业在国外筹到的钱是外币还是人民币,以后都可以直接把它调回国内用,去银行的资本项目账户转来转去就行。要是企业在国外搞H股“全流通”,想给国内股东分人民币的红,也是允许的。 第二件是让企业在国内怎么花这笔钱还有外汇风险控制变得更自由。如果企业把在国外筹到的钱换成了外币拿回国内,想把它变成人民币花也是自己说了算。企业还可以自己挑路子去银行或者券商那里办即期结售汇或者套期保值的事儿。 第三件是简化手续,给登记留点时间。除了上市回购或者国内股东要买股票这两种情况外,别的在国外上市的登记手续都不用去外汇局办了,直接找银行就能搞定。把发行上市或者增发股票的登记时间从15个工作日延长到30个工作日;把减持股票的登记时间从减持前20个工作日改成了减持后30个工作日。 第四件是管管募集来的钱怎么用才规矩。原则上在国外上市筹来的钱和卖出股票赚的钱都得弄回国内;股东如果因为买股票把钱汇出去了却没用完或者没谈成买卖,也得赶紧把多余的钱弄回来。对在国外发可转债还有把它转成股票的事儿也定了一些规矩。 另外还照顾到了企业在国外用这些钱的合理要求,只要企业在国外上市前拿到了发改委或者商务局这些部门的批文或者备案文件,也可以把一部分钱留在国外去做直接投资或者放款之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