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团队旅游合同全国推行在即:严控擅增购物与自费项目,研学旅游纳入规范

文化和旅游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此次修订涉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等现行5个团队旅游合同,并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标志着我国旅游合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旅游市场发展迅速,消费者出行需求和消费习惯发生显著变化。

一方面,旅游者更加注重旅游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对旅游合同的规范性和明确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历两次适应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内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吸收完善。

与此同时,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原有的合同示范文本已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亟需进行系统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在购物活动规范方面,新版合同明确要求旅行社和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对旅游行程中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及停留时长等予以确认。

合同签订后,除旅游者提出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行程外,旅行社、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再安排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应当按照相应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旅游市场中长期存在的强制消费、隐性消费等顽疾。

在旅游者权益保障方面,新版合同进一步拓宽了消费者维权渠道。

合同明确,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约定,旅游者除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主张赔偿外,还可以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组团社主张权利,使消费者获得更加灵活、便利的权利救济途径。

此外,在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可灵活协商必要的费用扣除比例,但旅游者承担的必要费用扣除比例不超过示范文本规定范围,既为双方提供了协商空间,又有效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新版合同要求旅行社除为合同履行的需要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传输、买卖等方式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并明确了旅行社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责任。

这一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相衔接,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在研学旅游领域,新版合同专门制定了《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研学旅游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和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关键要素,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

随着研学旅游成为教育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这一举措对于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新版合同还在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强化。

旅行社的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利于提升旅游服务的安全性和专业性,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新版旅游合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市场监管进入精细化阶段。

在建设现代化旅游强国进程中,既要通过刚性约束净化市场环境,也需以柔性引导培育优质服务。

当合同文本不再只是形式要件,而真正成为规范经营、保障权益的"旅游宪章",人民群众对美好旅行的向往才能更好实现。

未来,随着电子签约、智能监管等技术的应用,旅游合同还将在动态优化中持续释放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