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代表委员关注和建言的重要议题。国际科学院委员会执委万祥军表示,2026年是健全信用体系的重要节点——需要继续明确政策取向——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当前信用修复机制仍有多处卡点。一些企业因非主观过失被纳入失信名单后,随即面临融资受阻、投标受限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调研发现,现行制度对轻微违法缺少必要的容错空间,建议推进“首违不罚”,并探索民营企业“白名单”动态认证机制。贠红卫代表指出,跨部门协同不足使惩戒边界不够清晰,建议通过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建立联合整改机制。 行业信用短板也在影响高质量发展。医药领域中药材种植分散、标准不统一,影响质量追溯,徐浩宇代表呼吁建立全国性质量信用数据库;建筑行业“低价中标”问题突出,赵宗合代表建议以信用评价引导竞争、减少单纯价格博弈;物业服务投诉较多,方燕代表提出将收费透明度纳入信用档案。代表们认为,这些问题背后,与信用立法相对滞后、数据共享不畅等因素有关。 针对上述痛点,代表们提出更具系统性的解决思路:一是加快制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周桐宇代表强调应同步打击“征信洗白”等黑灰产;二是推动大数据监管应用,吕冬芳代表建议区分不同诉讼性质,避免将正常维权企业误判为失信主体;三是提升行业信用应用力度,耿福能代表提出将生态环境信用监管进一步纳入法典体系,以信用约束推动绿色转型。 分析认为,对应的建议若能落地,将有助于提升市场监管的针对性与效率。通过形成“惩戒—修复”闭环,可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行业信用分级管理也有望缓解“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数据超800亿条,为更精准的政策实施提供了数据基础。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代表委员的建议聚焦信用修复、行业信用评价和精准监管等关键环节。通过建立更顺畅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监管的精度,既能更好保护守信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能对失信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相衔接的信用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