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公众对“该不该出手、出手会不会被追责”的顾虑仍然存;,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在依法惩治与鼓励守法向善之间形成清晰边界,考验司法办案尺度与社会治理效能; 原因:一上,正当防卫制度实践中曾面临“认定难、适用慎”的现实,个别案件中对防卫时间、强度与必要性把握不一——易导致当事人维权成本上升——社会期待司法以更明确的规则回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另一上,公共空间安全风险增多,烈犬失管、高空抛物等行为特点是偶发性强、危害后果重,既需要刑事追责形成震慑,也需要推动规则落地和日常监管补位。 影响:工作报告披露,全国检察机关2025年对审查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的,依法不捕不诉339人,发出“依法保护正当防卫权利”的鲜明信号。报告所举的入户行窃被反制致死、反抗不法侵害致施暴者受伤等案例,体现检察机关在事实审查、证据评价与法律适用上更注重从整体情境把握防卫必要性与限度,推动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司法导向。这个导向既有助于纠正“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等错误观念,也有助于增强公民依法自我保护、制止侵害的信心。与此同时,江西、海南等地办理烈犬伤人、高空抛物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对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坚持“零容忍”,通过个案办理促使行为规范回归、公共安全底线更稳。福建、甘肃、青海等地对见义勇为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监督推动减刑,则在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之间体现制度温度,引导矫正对象以实际行动修复社会关系、回归守法轨道。 对策:一是持续统一办案标准。围绕正当防卫认定的关键环节,加强证据审查规则、案件审查指引与类案参照,推动“可防卫、敢防卫、依法防卫”的司法预期更加明确。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与协同治理。对烈犬管理、高空抛物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可在依法办案基础上,加强与公安、住建、城管、物业等部门协作,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提示与隐患排查,让公共安全治理从“事后追责”更多转向“事前预防”。三是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社会引导机制。对见义勇为、积极改造等行为依法给予政策激励,同时对以“见义勇为”之名行过当之实的情形坚持依法纠偏,确保价值引导与法治原则同向同行。 前景:随着检察机关在正当防卫、公共安全、社会风尚引领等领域持续以高质量履职回应社会关切,对应的案件的规则供给将更充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可预期性和信赖度有望深入提升。可以预见,围绕“保护合法、防止侵害、惩治违法”的制度合力将更强,司法裁判与社会认知的同频共振将为基层治理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坚实支撑。
从"于欢案"到系统化司法实践,中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见证了法治进步。最高检工作报告中339个不捕不诉案例,生动诠释了司法机关守护公平正义的担当。当法律坚定捍卫守法者权益,"法不向不法让步"就真正成为了触手可及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