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日,部分网络账号以帖文、短视频等形式传播“乐山大佛实际是大禹雕像,后被人为改为佛像”的说法,引发讨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会同相应机构核查后表示,该说法缺乏任何可验证的实证材料支撑,与权威史料记载不符,属于对世界文化遗产既有历史结论的无根据否定。 原因——据介绍,此类说法并非首次出现,早年即网络上零散传播,近期又被个别网民借助技术合成、剪辑拼接等方式包装为“新发现”“新证据”,以碎片化叙事吸引关注。其传播逻辑往往抓住公众对历史文化的兴趣点,用“颠覆性解释”制造话题,却回避基本的史料学与考古学证据链,导致谣言“看似有理、实则无据”。同时,一些受众对文物常识、遗产认定流程了解不足,也为不实信息扩散提供了土壤。 影响——对应的部门指出,围绕重大文化遗产的失实信息,一旦形成规模传播,容易造成三上影响:其一,误导公众对历史的基本认知,削弱社会对史料与学术研究的尊重;其二,对遗产地公共形象和正常旅游秩序造成干扰,甚至诱发跟风炒作;其三,破坏网络传播秩序,让严肃的文化议题被“流量逻辑”裹挟,挤压权威信息的传播空间。对世界文化遗产而言,持续性的谣言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外界误读,不利于遗产保护共识的凝聚。 对策——针对此次传言,权威回应给出清晰证据路径:一是碑刻文献可考。《嘉州凌云寺大弥勒石像记》对造像缘起、发起者、募资续修等关键事实有明确记述,为研究大佛性质和建造过程的重要史料;二是地方志互证。乐山相关地方志对大佛开凿与续修亦有记录,与碑刻内容相互印证,构成较为完整的历史链条;三是历史脉络清楚。史料表明,大佛由海通禅师于唐开元元年(713年)发起开凿,缘于三江汇流处水势险急、舟楫多难,祈愿以造像镇水安澜。工程延续约90年,海通圆寂后,章仇兼琼、韦皋等继续捐资推动建设,并主持相关记事刻碑以存其事。四是国际认定明确。1996年峨眉山—乐山大佛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其属性被明确为唐代佛教摩崖造像遗存。景区管委会表示,尊重公众对历史文化的关注与讨论,但观点必须建立可靠史料和可核验事实之上,缺少依据的推断不能替代历史结论。 同时,相关部门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将扰乱公共秩序。建议公众获取文博类信息时,优先通过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档案文献部门及权威媒体渠道核实;平台亦应强化内容审核与溯源机制,对利用拼接合成、断章取义制造“伪证据”的内容及时提示风险、依法依规处置。 前景——受访人士认为,围绕文化遗产的社会关注度持续提升是好事,但更需要以规范的公共史学传播予以承接。下一步,遗产地可结合展陈、导览与科普传播,继续公开权威史料线索与研究成果,增强公众对“证据如何形成结论”的理解;有关上也应推动辟谣机制前置,形成“权威发布—平台联动—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以高质量信息供给压缩谣言空间。随着数字化展示、遗产教育和学术研究的深入,围绕乐山大佛的历史脉络与保护成效有望被更多人以更准确的方式理解和传播。
乐山大佛的历史价值已获学术界和国际社会公认。在信息时代,抵制网络不实信息、维护历史真相,需要文化机构和公众共同努力。此事件提醒我们,对待历史文化问题必须秉持严谨态度,以证据为依据。只有全社会形成尊重事实的氛围,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