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判决明确网约车平台承运人责任:乘客受伤获赔32万余元

问题:2023年6月,海宁市民刘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车辆出行时,因司机宋某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十级伤残。事后刘某与平台及司机协商赔偿未果,遂于202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9万余元。 原因:争议焦点在于责任主体认定。司机主张其受平台指派接单,报酬由平台结算,赔偿责任应由平台承担;而平台辩称已履行对司机的审核义务,事故系司机个人过错所致。法院审理认为,乘客通过平台下单并支付费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民法典》有关规定,平台作为承运人应保障运输安全,故需对司机履职行为导致的损害担责。 影响:本案判决具有三重意义:一是厘清了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的法定责任边界,纠正"平台仅居中撮合"的认知偏差;二是确立"先对外赔偿、后内部追偿"的纠纷解决路径,平衡各方权益;三是对行业形成警示,倒逼平台加强司机培训与安全管理。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网约车交通事故纠纷同比上升17%,此类判例将强化行业规范。 对策:法院建议乘客注意留存订单记录、事故认定书及医疗凭证等关键证据。专家指出,平台需完善三项机制:升级驾驶员考核体系、建立事故应急赔付基金、引入第三方责任险,从源头降低运营风险。目前,头部平台已试点"安全分"制度,将驾驶行为与接单权限挂钩。 前景:随着《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等新规落地,网约车行业责任体系将更趋完善。法律界预判,未来可能出现三类趋势:平台责任从"过错认定"转向"严格责任"、保险产品覆盖范围扩大至新型出行风险、政府监管重点转向事中事后追责。此次判决或推动形成"平台主责—司机履职—保险托底"的三维保障格局。

保障出行安全需要驾驶员守法驾驶,也离不开平台切实履行责任、细化管理;司法对承运人责任的明确界定,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也规范了行业秩序。只有强化责任落实、筑牢安全防线,才能实现便捷出行与安全保障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