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商品饲料中检出禁用促生长类药物成分,触及监管底线;根据公开信息,涉事企业于2024年10月生产“仔兔配合饲料Ⅰ型”1吨并对外销售。随后在异地监督抽检中,该产品被检出硫酸新霉素含量为3.90mg/kg。按对应的判定标准,该成分在商品饲料中应“不得检出”,因此产品被判定不合格。企业提出异议并依法申请复核检测,复核结论与初检一致,监管部门据此认定违法事实成立。
此次处罚案件金额不大,但反映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持续加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饲料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协同发力。有关企业应以此为鉴,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