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已经把4款屡次违反规定的App给下架了,国家网信办也发布了明确的规定:收集用户数据时,应该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陈友坤对“不同意授权就不能用App”的条款非常不满,觉得这是霸王条款。他呼吁法律上给平台压实责任。比如打车、点外卖,甚至社交和办事,都离不开这些App,它们已经变成了我们离不开的数字公共空间。这个公共空间执行的却是丛林法则:要想获得服务,就必须交出隐私。大家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想用地图查个路线,先问你要通讯录权限;打开手电筒App,要读取你的位置;就连用个计算器,都想知道你的运动数据。不同意的话,就别用。这和你去商场买东西一样吗?店员如果要求你把手机密码告诉他才能买东西,你肯定转身就走。怎么换成App大家就忍了呢?因为平台用技术手段悄悄完成了一次概念偷换:把本该平等的服务契约换成了你只能服从的服从协议。比如你去便利店买水,付钱、给水,钱货两讫就各走各路。你不需要告诉店员你叫什么、住哪儿、和谁通了话。可现在的App协议更像是一份“俱乐部入会章程”:不授权,就别进来;不同意,另找门路。宁波市公安局最近通报了72款问题App,其中17款以“默认同意”方式索权,22款根本不提供撤回途径。这意味着你的同意是一次性的、被迫的、无法反悔的。所以平台可以随意获取你的隐私信息:通讯录、位置、运动数据等等。孙华峰作为责编支持了这种观点。北京在这次行动中已经对部分问题App采取了下架处理措施。韩淼宇作为编辑也表示赞同这一观点。王世洋对稿件进行了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