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破获走私固体废物案 两男子因运输禁止进口废船获刑

近日,广东省阳江市一起走私固体废物案件经法院审理宣判,涉案人员梁某、唐某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走私境外报废船舶和废旧轮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再次表明,中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治手段正持续强化,对固体废物非法入境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案件显示,2024年1月至4月期间,梁某与唐某合谋从事境外废船收购、运输及拆解销售活动。

梁某负责联系境外报废船舶并将其拖运入境,拆解后向唐某等人销售废铁;唐某则通过预付货款、支付运输与拆解费用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并收购其拆解出的废铁进行转售牟利。

经查,唐某参与走私废船4艘,涉及资金268万元,拆解并销售废铁等固体废物约1659.8吨;梁某走私废船5艘,拆解废物总量达2135.55吨。

经司法鉴定,上述废船船体及废旧轮胎均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明确列出的禁止入境物。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六十万元;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五十万元,相关涉案物资予以没收。

此类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报废船舶及轮胎在拆解过程中易释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微塑料等有害物质,若未经妥善处理,将直接污染水体与土壤,破坏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此外,由于国内废弃船舶存量较大、资源化利用水平有限,非法进口此类固体废物将进一步加剧环境污染压力,背离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

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通过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更新《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等举措,持续完善法治与管理体系。

海关、环保、司法等多部门加强协作,实施全链条监管和联合执法,坚决将境外污染源挡在国门之外。

该案的判决也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任何企图通过非法途径输入固体废物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处理能力。

在这一背景下,更有必要通过典型司法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引导企业和公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和全球环境治理合作的深化,“洋垃圾”走私等违法行为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预计将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从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发展资本。

任何以牺牲环境换取私利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坚持依法严惩与系统治理相结合,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带电“高压线”,才能更好守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绿色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