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盐城市部分乡镇以河道管护名义对外出租公共水域。记者调查发现,尚庄镇等地缺乏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将河道划定为养殖区域并向个人收取租金,这与现行法律存在明显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置拦河渔具。江苏省水利厅多次重申,公共水域拦网养殖属于违法行为,各级水利部门不得审批此类项目,已建成的必须限期整改。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行为涉嫌变相侵占公共资源,所谓"以养代管"的模式缺乏法律支撑。 深入调查显示,当地效仿的兴化模式本身也存在合规性争议。水利专家王建国表示,公共水域具有防洪排涝、生态调节等多重功能,擅自改变用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2022年长江流域的防汛经验表明,违规占用河道会显著削弱行洪能力。 这个现象暴露出三上问题:基层治理存在重效益轻规范的倾向,公共资源监管存在盲区,对生态保护的长期价值认识不足。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教授分析,这种短期创收行为可能造成长远损失,既损害政府公信力,又破坏水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针对当前情况,水利部门应建立三项机制: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完善河道日常巡查制度,构建公众监督平台。盐城市水务局涉及的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相关情况,将联合多部门核查处置。据悉,江苏省拟在今年三季度启动全省河道保护专项行动。 从长远看,河道资源管理需实现三个转变:从被动整治转向主动预防,从单一管理转向多元共治,从经济导向转向生态优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建议借鉴浙江河长制经验,建立责任追溯和绩效考评体系。
公共河道包含着防洪安全、生态修复和群众共享的多重责任。治理资金可以统筹,管护方式可以创新,但前提是守住法律红线、守住公共属性、守住安全底线。唯有以制度明确边界、以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以长效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才能真正实现还河于民,让清水长流、让治理更有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