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开放性让信息传播更便捷,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聊城市公安局近日侦破的这起案件,暴露出当前网络空间的一类突出乱象:有人利用手中掌握的网络账号资源,编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骚扰威胁,进而实施敲诈勒索。 据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长期针对企事业单位、个人及重点工程项目炮制负面信息,并通过多个平台账号扩散。他们通过恶意举报、网络炒作等手段制造舆论压力,随后以“有偿删帖”为名向受害人索要钱款。受害人张先生遭遇偷拍跟踪,被迫支付30万元“删帖费”;受害人李先生因谣言影响生意,被迫支付2万多元。这种“先污后洗”的套路,把网络表达和监督异化为牟利工具。 这类违法犯罪的危害不止于个案。受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受到干扰,企业经营秩序被冲击,市场竞争环境被破坏;虚假信息的扩散还会误导公众判断,侵蚀社会信任。聊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三级技术主管徐宁表示,此类行为严重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针对该案,聊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托侦查和技术手段,将梁某在内的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初步查明涉案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受害人数达28人。聊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鹏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造谣自由,监督权也不能被用来牟取私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实施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网络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外,平台企业也应强化内容审核和账号管理,减少违法行为借助平台滋生扩散。同时,网民应提升法律意识和媒介素养,依法上网、文明表达,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信息传播越便捷,越需要以法治为底线、以事实为准绳。对“偷拍造谣、勒索删帖”等行为的严厉打击,既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公平竞争和清朗网络环境的维护。建设可信、可治、可持续的网络空间,既要依靠依法惩治的硬约束,也离不开全社会提升规则意识与文明素养,让每一次表达经得起事实检验,让每一次监督回到公共利益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