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

近日,甘肃省公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对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个通知给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州和临夏州的人们带来了变化,东西区域包括平凉市、庆阳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还有武威市,那里的收费标准定为每平方米16.5元,而中南区域的收费标准则定为每平方米20.5元。这个调整让国务院和甘肃省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的费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而属于市(州)政府批准的则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给非农业建设单位增加了一项责任,就是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对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收费标准会根据当地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这个调整措施确保了自然资源部门能全额收缴到国库,并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类票据来征收耕地开垦费。这个方案还把老项目和新项目区别对待,老项目还是按照老政策执行,新项目则用新的标准来执行。总之,这个通知给甘肃省各个地区和单位明确了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