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补偿款终于到位 连云港赣榆多方联动化解行政协议纠纷

一场跨越8年的行政协议履行纠纷,在检察官、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在诉前阶段得以圆满化解;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的新探索和新成效。 事件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17年5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某养殖公司与所在地镇政府签订协议,约定养殖场于当年5月31日前关闭并拆除,镇政府支付补偿款30万元。协议还明确规定——若逾期未完成拆除——每日将扣除补偿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完成拆除并经查验后,镇政府应在10日内付款。这份协议本应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指引,但随后的发展却偏离了预期轨道。 养殖公司按时完成了养殖场的关闭工作,但镇政府以拆除不彻底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双方各执一词,争议陷入僵局。养殖公司负责人老李多次索要无果,只能眼看着应得的补偿款在漫长的等待中不断贬值。这种状况持续了数年之久,直到2025年3月,养殖公司才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补偿款。 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后认识到,该案的核心在于行政协议履行争议,事实相对清楚,具备协调化解的基础。这个判断为后续的多元化解奠定了基础。法院随即启动了一项创新机制:将案件委托至海州区司法局驻赣榆区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同时通过与检察机关建立的法检协同机制,邀请赣榆区检察院参与其中。 这种"检察官+法官+调解员"的协同模式,打破了以往行政争议化解中"单兵作战"的局面。三方各自发挥专业优势,形成了化解合力。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参与,审判机关从司法权威的角度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则通过人民调解员的中立身份进行协调。 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协议是否履行到位。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定分止争。为了查清事实,2025年8月10日,检察官、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决定一同前往养殖场旧址进行实地勘查。现场情况最终揭示了真相:场内仍散养着少量鸡鸭等畜禽,看护房内物品没有清理,地上一些临时构筑物也未完全拆除。这些"尾巴"确实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关闭拆除"和禁养区"彻底清除"的要求。 实地勘查后,调解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老李起初对调查结论有些抵触,认为主体已拆除就应该算作完成。但三方并未简单地强行推进,而是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调解员从情理和当地政策背景入手,检察官和法官则从法律风险和协议条款出发,为老李耐心地释法说理。这种多维度、多角度的沟通方式,最终打动了老李。他逐渐认可了勘查结论,态度从抵触转向配合。 2025年8月11日,在法院的主导和检察院的见证下,调解员组织老李和镇政府再次坐下来协商。经过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镇政府表示愿意主动一些,尽快解决这件事,并承诺将于2025年8月25日、10月1日、12月25日前,分三期将30万元补偿款支付到位。 ,三方并未在协议签订后"一调了之"。他们共同前往现场进行了最终查验,确认所有养殖设施和地上物品均已清理完毕。这种全程跟踪、全程监督的做法,确保了协议的真正落实。很快,镇政府便按照约定将补偿款支付到位,一场持续8年的纠纷在诉前阶段得以实质性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的新进展。通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发力,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更重要的是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进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展现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转型。从"程序空转"到"实质解纷",从"单方决断"到"多元共治",反映了治理理念向服务型的转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将此类创新机制制度化,值得各级行政机关深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