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岗突发猝死能否认定工伤?厦门一案给出明确裁判指引

一起涉及超龄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近日在厦门市审结;1963年出生的田某在年满60岁后,与原用人单位续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在值班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当地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视同工伤。用人单位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级法院均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这起案件的终审结果,不只是对一名普通保安员家属的司法救济,也是对超龄务工群体劳动保障底线的一次重申。法律的价值,在于对弱势劳动者的切实保护,而不是止步于合同文本的字面表述。对用人单位来说,合规用工、依法承担社会责任,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根本出路。对整个社会来说,如何让每一位仍在劳动的老年人都能在制度保障下安心工作,是一道需要持续作答的现实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