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城市某局与辅警马某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马某主张其2000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补缴24年社会保险。一审胜诉后,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等理由提起上诉,终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 争议焦点: 案件核心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用人单位辩称马某未经正规招聘程序,工资由街道财政拨付,且借调手续未获批准。但法院查明,马某长期在公安机关下属单位从事协勤、巡防等警务辅助工作,接受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特别不容忽视的是,经侦大队负责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关于内部程序的抗辩未被采纳。 法理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法院认为马某持续24年提供劳动并获得报酬,工作内容属于公安机关业务范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指出,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等理由规避责任,违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本意。 深层影响: 该案反映出基层编外人员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数据显示,全国约400万辅警普遍面临合同不规范、社保缺失等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专家表示:"此判决确立了长期实际用工形成劳动关系的司法标准,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制度前瞻: 随着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各地正加强辅警职业保障。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编外人员档案管理,人社部门也表示将重点督查机关事业单位用工违规行为。
此案件既警示用工单位要依法规范管理,也凸显完善辅警社会保障的紧迫性。依法用工不仅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更是维护公共服务队伍稳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