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一位在沈河区工作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在办理健身季卡时,注意到合同里赫然写着“售出不退”等字样。凭借对法律的了解,他觉得这种条款显失公平,就把情况反映给了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部门。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检察官马上行动,发现辖区内好几家健身公司都在用统一合同,里面全是“会员卡不可退换”这类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退款权利,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 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沈河区检察院于2025年8月12日对这起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随后,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调查:调取了所有健身公司的合同文本,梳理了法院判决倾向,还咨询了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综合来看,事实清楚,行政机关没尽到监管责任,公共利益受损。 基于这些情况,沈河区检察院在2025年9月12日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要求他们责令企业整改不公平条款,还要对整个行业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发出建议不是终点,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一起研究长效机制。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企业修改了合同条款,行政部门还出台了《关于规范体育健身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指导意见》。 现在整改工作已经见成效了,涉案企业的“霸王条款”都被清理干净了。当地20多家连锁门店都换上了符合法律的规范合同文本。这不仅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还形成了辐射效应,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合规水平。 这个案子精准切入民生痛点,用法治回应了社会关切。它不仅是个案胜利,更是司法和行政协同治理的好例子。未来持续强化监督、畅通渠道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