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云南昆明一家便利店内发生的一起宠物犬惊扰事件,再次将不文明养犬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据店主张女士反映,一只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大型犬只突然闯入店内,径直扑向其年幼女儿。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害,但此事在网络引发热议。
物业管理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对受惊住户进行安抚,并向犬只饲养人明确强调遛犬必须牵绳的基本要求。
张女士表示,考虑到狗主人的实际情况暂未报警,公开此事主要是希望引起更多养犬人士的重视。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繁见诸报端。
随着城市居民饲养宠物数量持续增长,因养犬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态势。
部分养犬人缺乏公共意识,遛犬不牵绳、任由宠物随地排泄、放任犬只吠叫扰民等行为,不仅影响邻里和谐,更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尤其是大型犬只,其攻击性和危险性不容忽视,一旦失控可能造成严重伤害。
此类问题长期存在却缺乏有效约束,根源在于法律规范不够明确,执法手段相对有限,部分养犬人法律意识淡薄。
针对这一社会治理难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积极回应。
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条专门对动物饲养行为进行规范,将养犬管理纳入治安管理范畴。
新规明确,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首次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行为,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十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同样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这一立法调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首先,它将养犬行为从个人私域明确纳入公共管理范畴,确立了养犬人的法律责任边界。
其次,通过设置阶梯式处罚机制,既体现了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又保持了必要的威慑力度。
再者,明确的执法依据为基层管理部门提供了有力抓手,有助于破解长期存在的执法困境。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这是对公民文明素养的法律化要求,体现了法治建设从宏观向微观、从原则向细节的深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新规落地后,相关部门需要做好配套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通过多种渠道让养犬人知晓法律规定,提升守法自觉性。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同时,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也应发挥作用,完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等制度,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
此外,还需推动犬证办理、疫苗接种等基础性工作规范化,为依法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养犬不仅是个人自由,更关乎社会公共利益。
新法规的实施为文明养犬划定了清晰红线,但法规的效力最终取决于执行与公众的自觉。
唯有法律约束与道德教育双管齐下,才能实现人与宠物的和谐共处,共建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