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的老吴,眼看春节就要到了,年终奖却一直没着落。这家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把他排除在2021年度的绩效考核之外,理由是老吴在2022年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老吴觉得很委屈,明明自己已经把全年的工作任务都干完了,怎么能随便不给奖金呢? 这场劳动纠纷最终闹到了法院。2019年老吴入职这家公司,担任市场总监。没想到到了2022年1月,因为达到了退休年龄,他提出离职并办理了手续。公司就以他已经离职为由,拒绝把他纳入考核范围,也不肯发年终奖。老吴不服气,先去劳动仲裁,后来又把公司告到了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判决公司给老吴4万元的年终奖。法院认为,虽然公司有规定说离职人员不参与考核和奖金发放,但这个规定并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也没有纳入正规的规章制度里。所以这个单方规定对老吴没什么约束力。 年终奖说到底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里说得很清楚,奖金属于工资范畴。既然属于劳动报酬,企业在决定发不发的时候就得看清楚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还有贡献。老吴在退休前已经把全年的任务都完成了,公司仅仅因为他要退休了就不给他发奖金,这完全没有道理。 企业还得拿出证据证明老吴不符合发奖金的条件,或者拿其他员工的情况来对比一下。既然都拿不出证据来,那法院就只能参考2020年的标准来判了。 这个案子给企业提了个醒: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时候得守法,还得讲公平合理。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好再说。 现在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了,退休前后的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企业为了省钱故意模糊处理或者变相削减待遇,这肯定是不行的。司法机构通过个案裁判来厘清边界,这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别有帮助。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企业得把绩效考核和奖金发放的制度弄健全一点,让规则透明点、程序合规点。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民主协商才行。特别是对那些临近退休的劳动者,更得依据他们的实际贡献客观考核。 劳动监察部门也得加强监督,及时纠正那些用模糊规则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另外还可以多宣传一下典型案例,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 这次判决反映了司法机构在平衡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努力。随着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和司法实践不断深入,企业薪酬管理的合规性要求肯定会越来越高。 未来类似的纠纷应该会少很多了吧?司法实践肯定能助推劳动权益保障更制度化一些。不管是在职的还是退休的劳动者都应该感受到制度的温度和公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