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营商环境已成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各地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持续发力,但在市场准入、要素流动、涉企执法、政务服务体验等方面仍存在堵点痛点。
此次河南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并对行政执法监督、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等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释放出以制度供给破题、以法治化护航发展的鲜明信号。
一是聚焦“问题”:部分领域仍存在影响市场循环的梗阻。
现实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隐性准入门槛等现象会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削弱资源配置效率;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标准不一等问题可能引发企业对预期稳定性的担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衔接不畅、材料重复提交、数据共享不足等情况,也影响办事效率与群众获得感。
这些问题背后,既有治理体系协同不足,也有制度约束与执行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是分析“原因”:制度规则不统一与监管方式粗放是关键因素之一。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调规则统一、设施联通、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水平开放,若地方层面在准入条件、监管尺度、执法方式上存在差异,容易造成“看不见的壁垒”。
同时,传统监管更多依赖现场检查与事后处罚,若未能充分运用信用、风险分级与数字化手段,就可能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现象,既增加企业负担,也影响治理效能。
三是评估“影响”:法治化、便利化的制度供给有助于稳预期、强信心、促投资。
新修订条例在总则层面明确按照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提出破除市场准入卡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堵点,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这意味着优化营商环境不再停留在“简化流程”的单点改进,而是以统一规则和公平秩序为主线,推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制度对接与政策协同。
对企业而言,规则更清晰、边界更明确,能够降低不确定性;对地方发展而言,有利于吸引要素集聚、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增强在全国范围内的资源配置能力。
四是提出“对策”:以规范涉企执法为突破口,推动监管从“高频干预”向“精准治理”转变。
条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求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执法质效,并对进入经营主体场所检查提出扫码入企、信息上传等制度安排,强调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机制。
这些制度意在把执法活动置于可追溯、可监督的框架之内,减少随意性,增强透明度。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践行“有事即到、无事不扰”,构建“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服务型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四张清单”。
从治理逻辑看,这既有助于把有限监管资源更多投向高风险领域,也能为合规经营者提供更稳定的发展环境,实现监管力度、处罚尺度与服务温度的平衡。
五是展望“前景”: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推动政务服务向集成化、智慧化升级。
条例修订背景下,河南近年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体系完善方面形成基础:平台联通各级各类系统、推动数据预填免填与材料免提交,线下政务服务网络实现五级覆盖,网上办件率稳步提升。
下一步,河南将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并向“高效办成一类事”迭代,推动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诉求“一线应答”,强化数字赋能与场景牵引的数据共享应用。
可以预期,随着数据共享边界更清晰、跨部门协同更顺畅,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沟通成本将进一步下降,政策落地的可达性与一致性也将随之增强。
总体看,优化营商环境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治理命题。
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留出一定制度衔接与配套细则完善时间。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清单、流程和监督闭环:明确各类检查事项边界、统一执法标准与裁量规则、完善数据共享与安全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动,确保制度红利持续释放。
从"政策洼地"到"制度高地",河南此次营商环境立法修订折射出新时代改革方法论之变。
当各地仍在比拼税收优惠、土地价格等传统要素时,中部大省率先转向制度型开放竞争,通过法治化手段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深层竞争优势。
这种以立法引领深层次变革的实践,不仅为经济大省向强省跨越提供制度引擎,更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家战略中贡献了地方智慧。
未来,如何将纸面条款转化为企业真切的获得感,仍需在执法协同、数据互通、效能监督等方面持续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