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讲个2015年发生在广州的卖淫案,这件事挺让人揪心的。当时,李某桐收到一条短信,是肖某某和L某发来的,说有高薪工作。李某桐信以为真,就跟着去了广州。结果到了广州,被肖某某和L某带到白云区租了房子,然后强迫她在黄石街某个KTV卖淫。李某桐是个智力有问题的女孩子,她不是自愿去的,而是被胁迫的。所以这个案子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挺复杂的。 李某和李某某也是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公诉方指控李某某负责买饭、接送被害人还有协助看管,所以认定他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但是辩护律师说李某某是被逼的,不是同谋。律师认为李某某没有参与招募女性或者密谋之类的事情,只是做些后勤杂务而已。而且李某桐被带到广州后遭到了暴力控制,李某某也试图逃跑过但没成功。 李某某和X某某、林某这些男性帮手都被肖某某和L某一伙殴打体罚过。这些人都证明了李某某是被逼的。鉴定结果显示李某某虽然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精神发育迟滞。这个案子里面还提到了李某桐没有身份证、银行卡也只有十几元钱。还有她也没有手机可以求助。“残障+贫困+无身份”这三个弱点结合在一起,使得她非常容易被操控。 辩护律师认为应该给李某某一个缓刑的机会。李某某是初犯和偶犯,归案后也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如果法院能够考虑到他是被胁迫的还有认罪态度好这些因素,就给他一个缓刑的机会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胁从犯”认定只是从轻判处了他从犯的身份。 这次案件告诉我们法律需要更加敏锐一点,也更灵活一点。当弱势群体遇到暴力控制时法律能不能给他们更多保护?当鉴定意见和常理冲突时法官能不能多考虑一下实际情况?每一个被迫者都应该被看见和保护,每一道枷锁都有可能被打破——这就是广州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