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的张某在跟李女士交往时,明明自己已经查出艾滋病,还为了满足私欲隐瞒病情。他利用职务之便照顾李女士,还接送她上下班,把她的防线给打破了。两人多次在外面开房,张某经常找借口不戴套。李女士虽然担心怀孕,但还是接受了他的软磨硬泡。直到一次新员工体检,真相才暴露出来。李女士拿到HIV阳性的报告后,立马去找张某对质。张某一开始装傻充愣,直到李女士威胁报警,他才承认自己早就有艾滋病。他还找借口说自己是太喜欢李女士才隐瞒的。 这件事传开后,大家都在讨论张某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根据法律分析,他的行为不符合传播性病罪的定义,因为两人没有金钱交易。相反,他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李女士发生关系,导致她感染HIV。这种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的话,就会被认定为重伤。张某会面临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李女士来说,她在婚姻期间与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已经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她的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话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由于她现在身体状况不好,争夺孩子抚养权时也会处于不利地位。 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婚外情不仅可能毁掉别人的家庭,也会毁了自己的前程。法律对故意传播恶性疾病是零容忍的态度。如果你是李女士的丈夫你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