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近日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及其下辖的天柱县注溪乡、台江县台盘乡台盘村、共青团黔东南州委员会4个单位获命名。此结果表明了黔东南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取得的成效。 本次全国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获得命名,贵州省共有17个单位入选。黔东南州此次入选4个,占贵州省入选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显示出该州对应工作的基础和示范带动作用。入选单位覆盖州级、乡镇级、村级及共青团组织等多个层级,体现了创建工作既向基层延伸,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各入选单位围绕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做法。台江县台盘乡台盘村以“村BA”乡村篮球赛为纽带,借助群众广泛参与的体育赛事,增进不同民族群众的相互了解与情感联结。天柱县注溪乡依托省级非遗项目“注溪社节”,把传统文化保护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结合起来,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的同时,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共青团黔东南州委通过组织青少年交流项目,在青年群体中培育民族团结意识,推动形成更持久的社会凝聚力。 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进。自2019年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该州持续深化创建工作。目前,全州16个县(市)均已创建省级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现县域层面全覆盖,逐步形成了从州到县、从城市到乡村、从政府到社会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此次4个单位入选全国示范区示范单位,既是对黔东南州前期工作的肯定,也为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了新平台。相关单位在体育、文化、青年交流等领域的探索做法,为其他民族地区促进各族群众交融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民族团结是发展的重要基础。黔东南州的实践表明,立足本土特色、注重创新与落地,才能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深做实。此次示范单位成功入选,不仅说明了当地工作的成效,也为各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