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因离婚纠纷对簿公堂

2013年,山东一男子刘某和王某结婚,随后在2014年9月生下女儿小刘。但两人在2015年10月因离婚纠纷对簿公堂。经过法院调解,二人同意离婚,女儿小刘跟母亲王某生活。根据协议,父亲刘某每年9月26日前需支付5000元抚养费。 次年,也就是0216年,刘某再婚了,新妻子李某是带着一个2013年9月出生的女儿过来的,这个女孩比小刘大一岁。到了2017年5月,刘某和李某还生了一个儿子。现在他们四人一起生活。刘某打零工,月收入约4500元。 小刘今年五年级,她起诉父亲要求把抚养费提高到1500元。她觉得以前的5000元一年,也就是每个月416.867元不够用了。法院觉得物价涨了,原有的金额确实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最终判定刘某每个月给900元抚养费,直到小刘16岁为止。 小刘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了,但二审维持原判。有人觉得这是孩子依法维权的权利,但也有人指出孩子以后还有赡养父亲的义务。还有网友讨论妈妈是不是该出抚养费的问题。反驳的声音说妈妈照顾孩子也不容易。至于判定900元是否合适,要看当地消费情况。 有人推测这事儿可能是妈妈在背后主导的,不过这不好说。不管怎么说,女儿起诉索要或增加抚养费都是依法维权。还有人觉得孩子跟着谁更亲,出抚养费的人往往只承担了义务。 家庭破裂对谁都是伤害尤其是对孩子。所以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包容维护家庭稳定和完整。如果婚姻出了意外大家都有权利依法维权,包括抚养费和养老权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