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联合民政部办公厅把《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办法(试行)》发了出去,这次规定就是专门针对全国的行业协会商会来的。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在这个日期转发了消息,大伙儿不妨去瞅瞅。《办法》里头特别提了,要坚持党对这事儿的全面领导,把名誉职务的名称、设置原则、数量、条件、授予对象这些都给框得死死的。《办法》还给个硬性要求,就是行业协会商会把名誉职务这事能少设就少设,真非设不可了也得定出管理制度,数量还得精简合理。 不管是新设还是增补取消名誉职务,《办法》都强调得走严格的民主程序。这种活儿得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人选让理事会讨论选出来再向全体会员公示一下。《办法》还说了设立名誉职务绝对不能收钱或变相收钱。给名誉职务的人既然拿了名头,就该起到带头作用,守章程、关心协会发展、维护名声。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有头衔的人别把自己当成协会的负责人来干活,也不能领薪水、奖金、补贴,更别提办公用房和用车这些福利了。《办法》还要求协会得盯着点这些人。如果有名誉职务的人不具备条件了,或者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干扰正常工作,协会就得赶紧把他除名并公布出去。如果协会违反规定乱发名誉职务头衔,有关部门会督促他们按规矩撤销掉,情节严重的还得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