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还有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出台了一个《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次就要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召回监管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说明。为了防范这些食品的安全风险,给消费者一个保障,特意发这个公告。对于在这个平台上销售的企业来说,他们要主动把食品的召回责任交给境内的一家生产经营企业来负责,还要清楚地写明具体流程,并且要把这家受委托企业的信息告诉跨境电商平台。如果在售卖过程中发现了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企业得马上停止销售,告诉受委托企业把已经卖出的食品收回并妥善处理。最后还得把处理的情况汇报给市场监管部门。而平台也得督促企业做好风险防控,还要看看企业和受委托企业是不是真的把召回工作做了。要是有企业不主动召回,平台就得暂停给他们服务。对于那些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各方,市场监管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并且把相关情况通报给其他部门去进行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