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舆情”为筹码的索财链条浮出水面;办案机关查明,胡某等人长期在武汉以信息咨询、网络运营等名义设立多家机构,运营多个网络账号,通过杜撰、拼接、夸大等手段制作涉企负面内容,并刻意推动传播,持续给企业声誉和经营施压。在此基础上,团伙以“协助删除文章”“开展商业合作”为由向企业收费;一旦企业拒绝或拖延支付,便以继续曝光、扩大传播甚至向有关部门投诉相威胁,将所谓“舆情处置”变成牟利手段,性质已由一般网络侵权升级为以威胁取财为目的的刑事犯罪。经统计,该团伙先后对全国41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80万余元。
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也是其中关键一环;本案依法办理,既严打了网络敲诈勒索犯罪,也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向社会表明司法机关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明确态度。各级司法机关应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惩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同时,企业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遭遇网络敲诈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