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个小林,给家里人借了190万元,他想让家里人还钱,可人家一直拖着不还,最后他把自己的爸妈告到了平南县法院。结果法院判他输了。最近,广西高院发布了一个儿子起诉父母要还190万元的例子,网上议论纷纷。小林说,他爸妈因为家里开销大还有生意上缺钱,他就给他们凑了190万元。两人口头说好借这笔钱。可小林后来发现自己也需要钱了,就去找爸妈要钱。可是不管是当面还是打电话催债,他们都说理由来拖时间,一直没还一分钱。小林没有办法就把他爸老林和妈老夏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他们俩一起还这笔借款还有利息。 问题来了:小林和爸妈之间到底有没有借钱这事儿?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法院说,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一要看大家有没有达成借款的意思,二要看钱确实给过对方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明方要提供证据让法院相信有这个事儿发生。小林虽然拿出了转账记录,但那上面没写是借的钱还是别的什么钱,也没有借条或者收据之类的证明文件来证实大家是同意借钱的。 另外,2012年转完账以后一直到2024年2月期间,都没有记录显示小林要过还款或者爸妈还过钱,这跟一般借钱的道理不太一样。 虽然在2024年2月15日,小林妈妈给小林写了一个还款承诺书签名确认要还钱,但是这张承诺书上只有她一个人的签名。听法庭上双方的说法来看,小林和他妈妈住在一起很长时间了,而他爸爸自从2018年之后就没和他们在一起生活过联系也很少了。所以这个还款承诺书并不能完全证明小林说的借钱的事儿。 小林只靠转账记录和妈妈一个人的签名承诺书来说是爸妈借了190万元根本不够证明标准。所以平南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小林觉得判得不对就去广西贵港市中院上诉了。结果贵港市中院也维持原判驳回了他的上诉。 法官提醒大家:就算是亲属之间借钱周转也要尽量写个书面协议写清楚借多少钱、利息多少、什么时候还之类的重要内容;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这些方式付钱时也要备注上“借款”这两个字,并且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还款记录等证据,免得以后因为证据不足让自己吃亏;另外亲属之间更要多沟通清楚这钱到底是借的还是送的或者帮衬的,别因为钱伤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