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优化离境退税服务 四市口岸试点"即买即退"便利措施

离境退税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促进入境旅游消费的重要政策工具。

根据山东省商务部门的最新阐释,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安排。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退税优惠吸引更多国际游客赴华旅游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从政策适用范围看,境外旅客的界定十分明确,即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这一标准既保护了国内居民的税收权益,又为真正的入境旅游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截至2025年9月,全国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已达33个,覆盖四个直辖市、24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全国性政策框架。

山东省作为沿海开放大省和旅游大省,在推进离境退税工作中走在前列。

目前,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四市已正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分别依托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烟台蓬莱国际机场以及威海大水泊国际机场四个离境口岸开展业务。

这四个口岸的建立,为山东构建了相对均衡的离境退税服务网络,覆盖了沿海和内陆、南北方等不同地域,便于入境旅客就近享受退税便利。

在政策创新方面,"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代表了离境退税的一项重要突破。

与传统的事后退税模式不同,这一便利化举措允许入境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现场获得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预付金。

这一创新设计有效解决了旅客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获得退税款的问题,大幅提升了消费体验。

享受"即买即退"服务的入境旅客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旅客必须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其次,要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再次,要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

一旦满足这些条件,退税代理机构将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

如果旅客不符合要求,则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并按规定办结业务。

这种设计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又防范了政策风险。

关于退税商品的范围,政策规定了明确的界定标准和排除范围。

退税物品必须是由入境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但以下物品不在退税范围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这一规定既确保了政策的安全性,又避免了重复优惠。

入境旅客申请退税需要满足四项条件。

一是购买额度要求,同一入境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需达到200元人民币;二是商品状态要求,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时间限制,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携带方式,所购退税物品由入境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这些条件的设置既便于操作管理,又确保了政策的规范性。

在退税额计算方面,政策采用了统一的计算标准。

以退税物品的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税率的入境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入境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等于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乘以相应退税率,再扣除退税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后,即为实际应退增值税额。

从实施机制看,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只要具有推行"即买即退"意向并同时具备实施条件,由省级税务局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即买即退"功能后即可实施。

这一灵活的推进方式,为各地因地制宜提供了充分的制度空间。

离境退税与“即买即退”看似是购物环节的“小流程”,实则是衡量一地开放程度与治理能力的“大细节”。

把政策讲清、把流程做顺、把服务做优,才能让更多境外旅客“愿意买、买得好、退得快”,也让地方消费活力在更高水平开放中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