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 高效规范激发投资并购活力

围绕投资并购“跑得快、落得稳”,经营者集中审查既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性屏障,也是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的重要政策工具。

市场监管总局在专题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06起,平均审查时间26.8天;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7.9天。

与此同时,无条件批准交易覆盖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主体,体现出规则统一、标准一致的监管导向。

问题:并购活跃与竞争风险并存,既要“放得活”也要“管得住”。

当前,投资并购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扩散、推动产业整合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观察经济冷热与产业景气的重要窗口。

但并购活动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可能带来市场集中度上升、协同行为增强、进入壁垒抬高等竞争风险,尤其在公用事业、民生必需品等领域,一旦形成支配力量或排除限制竞争,容易向价格、服务与安全传导,影响群众获得感与企业创新动力。

如何在提高效率、稳定预期与防范垄断之间取得平衡,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核心命题。

原因:制度完善与治理方式变革,为审查提质增效提供支撑。

从工作机制看,“十四五”时期审查效率提升并非单点发力,而是规则体系、流程再造与能力建设的综合结果。

一方面,反垄断法律制度持续健全,申报标准、程序规则与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使企业预期更明确、审查依据更清晰,减少反复沟通与程序摩擦。

另一方面,执法理念向服务型转变,围绕“便利、高效、透明”优化流程,通过业务系统建设推动申报全程网办、材料精简、信息查询与结果通知等功能落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更值得关注的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坚持中央事权统一性的前提下,探索央地协同的委托审查机制:试点积累经验后转入常态化委托,有利于提升整体承载能力与审查弹性,形成“统一规则、分级协同”的治理格局。

影响:以效率稳预期、以规则保公平,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更快的审查节奏直接关系到项目落地速度与企业资金成本。

平均审查时间缩短,意味着优质项目可更早进入实施阶段,推动产能布局、技术整合与市场拓展加速形成现实生产力,也有助于稳定社会资本与外资对中国市场的制度信心。

与此同时,审查并非一味“快批快放”,而是在多数案件快速放行的基础上,对竞争风险较高的交易保持必要审慎,强化对民生领域的竞争约束。

发布会上提到的佛山地区6家燃气企业新设合营企业案被依法禁止,属于在公用事业领域划定“红线”的典型实践。

瓶装液化石油气关系千家万户,若通过合营方式实质削弱竞争,可能诱发协同涨价与服务缩水,风险外溢明显。

该案提示公用事业企业在整合中应更加重视竞争合规,避免以组织形式变更替代实质竞争约束。

对策:在“放行为主、监管兜底”框架下,持续完善分类分级与透明治理。

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需要在既有基础上推动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优化分类分级审查,针对简易案件加强标准化与自动化支持,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对可能影响竞争格局的交易强化实质审查,形成更有针对性的风险识别与救济工具箱。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与规则指引,提升企业合规可预期性,通过典型案例、合规指南等方式,帮助企业在交易设计阶段就将竞争风险前置管理,减少“先上车再补票”的成本。

三是深化央地协同与专业能力建设,扩大委托审查机制的制度效能边界,确保“同案同审、同标同尺”,避免标准漂移,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关键平台与民生领域的竞争监测,提升预警与处置能力。

前景:在规范与发展相统一中,推动并购回归“促创新、提效率”的本源。

随着产业升级加快、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兼并重组仍将是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产业韧性的重要方式。

可以预期,经营者集中审查将更加注重以规则塑预期、以科技提效率、以协同增能力:对绝大多数合规交易保持高效放行,鼓励依法集中、促进要素顺畅流动;对少数可能损害竞争与民生的交易坚决亮明态度、守住底线。

以此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监管”的良性互动,让资本在规范轨道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从压缩审查时限到创新委托机制,从守护民生底线到服务国家战略,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正以系统化改革回应时代命题。

这条兼具效率与公平的监管路径,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预期,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了制度动能。

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深刻调整的背景下,中国反垄断实践的持续创新,正在为世界贡献更具参考价值的监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