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据公开司法文书信息显示,2025年6月,福建霞浦一名原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办理未成年人涉嫌殴打他人案件时,将涉案女孩及其母亲通知到派出所办公室。随后,李某以案件处理可能带来拘留等后果相要挟,借口让监护人离开后,单独留下女孩,并在办公室内实施猥亵。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受害方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原因—— 从案件情节看,首先是权力不对等带来的高风险。执法人员在办案场景中掌握信息与处置权,未成年人对法律后果认知有限,更容易在威逼利诱下被动顺从。其次是办案流程与场所管理存在缺口。未成年人讯问、询问中监护人陪同与同步监督等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出现单独留置未成年人并发生侵害,暴露出制度执行和现场管理的薄弱。再次是内部监督与外部制约不足。若对警务人员接触未成年人、在封闭空间独处等高风险行为缺少硬性约束和可追溯留痕,个别人员就可能借职务便利钻空子。 影响—— 该案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受害家庭承受持续压力,也可能引发谣言传播和次生伤害。更关键的是,执法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害,直接冲击执法公信力,削弱公众对基层治理与公共安全体系的信任。对社会而言,此案再次提示: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也应落实到司法、执法全过程,尤其在“办案场景”这类权力高度集中的空间,更需要可视、可查、可追责的制度保障。 对策——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并精准适用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体现从严要求;对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性侵害的情形,在量刑评价中充分考虑其社会危害和对司法公信的损害。对一审判决引发的量刑争议,应由检察机关依程序审查是否具备抗诉条件,确保裁判经得起事实与法律检验。 二是完善涉未成年人办案的硬性规则。更细化并严格执行讯问、询问、取证、带离等环节的强制要求,推动监护人在场、同步录音录像、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等规定落地,杜绝以“工作需要”为由的单独接触和封闭空间独处。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与过程留痕。对办案区、办公室等高频点位推进视频监控覆盖并合规留存数据,建立盲区清理、禁区管理、异常行为预警等机制,让关键环节可回溯、可核查。 四是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公安机关内部应加强岗位风险评估、日常督察、轮岗交流和心理测评,对涉未成年人办案岗位设置更严格的准入和监督;同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快速核查与举报人保护机制,减少受害者“求助无门”。 五是加强受害者救助与二次伤害防控。为未成年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干预与隐私保护,规范信息传播,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降低持续性社会压力。 前景—— 从治理角度看,公众关注个案裁判,核心在于期待“每一起案件都能以看得见的正义回应关切”。未来,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将更强调程序保障与风险管控并重:一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通过二审、抗诉等程序纠错并统一裁判尺度;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基层治理中将进一步用制度约束权力、用监督防止失范,织密对未成年人更有力度、更可感的保护网络。
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底线——既要有依法惩治的力度——也要把防范关口前移;对执法者而言,权力不是特权,而是责任;对治理体系而言,把监督嵌入流程、把保护落到细节,才能让公众在每一次执法和每一份裁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尽可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