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张家口有个4岁的小女孩名叫郭予柠,因为她的爸妈当初为了追求名字特别、重名少,给她取了一个生僻字组成的名字叫郭嫕澂。结果,孩子慢慢长大,这个名字在亲戚朋友和日常交流中不太容易被人认识,小女孩自己也非常抗拒叫这个名字。眼看孩子马上就要上学,父母便认真征求了女儿的意见,并且愿意把这个决定权交给她。最后小姑娘自己拍板,决定把名字改成了郭予柠。这个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大家调侃说这届20后居然连家长的取名审美都开始整顿了。这次事件看似只是一个有趣的育儿故事,但是其中却藏着几个大家平时容易忽视的法律细节。从法律角度来看,姓名权是每个人自然拥有的基本权利,而孩子从来都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很多父母可能误以为孩子的名字可以随意取,但却忽略了法律里提到的“自然人”三个字,这意味着即便才4岁的孩子也同样拥有姓名权。虽然因为孩子还未成年,不能完全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随心所欲地给孩子取一个拗口难认的名字。这次事件里,郭予柠的父母放下自己的想法征求孩子的意见并让孩子自己决定新名字,这显示出他们对孩子人格权的尊重。这次事件最好的结局是4岁小女孩通过这次改名获得了实际的法治教育和知识普及。家长们应该明白给孩子取名不是只看自己觉得过瘾或者追求独特,而是要考虑到孩子未来几十年行走社会所需要面对的各种场景。与其追求名字独特或者标榜文化底蕴,不如把孩子的名字当作他未来行走社会所需要依赖的一个基础工具。家长们要记住尊重孩子意愿才是最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