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当前养老服务市场仍存经营主体规模偏小、品牌影响力不足、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影响行业发展质量。为此,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养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撑。 在品牌化建设上,《措施》提出支持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设置优势在于品牌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辨识度和公众认知。同时鼓励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将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择优遴选,将优质养老服务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增强行业竞争力与社会认可度。 促进市场化供需对接上,《措施》提出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以社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鼓励家政企业拓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发挥家政服务贴近家庭。各地要依托现有平台开辟养老专区,建立供需对接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精准匹配,更扩大服务覆盖面,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优化发展环境上,《措施》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完善对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严禁设置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不得以隐性条款限制异地养老机构落地,推动破除地方保护、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同时要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行政检查方式,规范检查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为经营主体创造更稳定的发展预期。 《措施》还涵盖科技赋能和要素扶持等内容,体现出政策既着眼于服务模式优化,也强调新技术应用;既推动市场机制更顺畅,也强化配套支持更落地。这种系统化设计,传递出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既关系老年人生活质量,也关系银发经济此新增长点的成长。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养老服务产业有望在扩大就业、带动消费诸上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培育优质经营主体,可推动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整体服务供给能力与竞争水平。
养老服务关系千家万户福祉,也体现社会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培育优质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既是补齐民生短板,也是完善新型消费与服务供给体系的重要抓手。把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在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在规范监管中激励创新,才能让更多老年人享有可负担、可获得、可信赖的养老服务,也推动银发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