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2022年的9月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一个关于体育课受伤的案件。小豪和小娜是同班同学,他们在一次体育课上发生了意外。那时候体育老师让他们先热身,然后玩足球。小豪在抢球的时候踢空了,摔了一跤,脚疼得站不起来。老师一看不对劲,立马送他去医院了。后来医生说小豪是右腿骨折,还有个囊肿。 小豪的家长郭某认为,这是小娜在背后猛冲把小豪撞翻的。他觉得小娜和她的监护人得负责赔偿。郭某还觉得学校没管好,也得赔钱。可是小娜的家长说,这事是小豪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跟她没关系。两边就这么一直没谈拢。 到了2023年9月,小豪就把学校和小娜告上了深圳法院。他要对方赔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失费等等,加起来大概二十多万。法院审理后觉得,根据录像和笔录看,当时现场没看见小娜故意撞人。警察那边也查了资料,也没查出小娜有啥过错。而且玩体育本来就有风险嘛,只要不是故意或者特别大意弄伤的,一般都算在风险里头,自己担着。 再说学校那边。那天老师一开始就带着大家热身了,后来也在旁边看着学生玩球。这在普通体育课上挺正常的啊,不能因为老师当时没在那个位置就说学校没管好。小豪受伤以后老师马上叫来校医和救护车,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我觉得这已经做得挺到位的了。 所以法院最后说:原告的要求不成立,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法官也说了学校搞体育锻炼本来就是为了孩子们好嘛。《民法典》里讲了一个叫“自甘风险”的道理:自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要是被别人弄伤了不能怪人家(除非对方是故意或者特别粗心)。虽然体育课是学校安排的不是自己主动去的,但也不排除这个道理适用。 这次案子里的孩子年纪还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玩足球这种运动本身大家心里都有点数。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或者特别粗心大意搞的,学校又把该管的都管了就不用再怪别人了。 最后法官也给咱们提个醒:校园活动就是为了锻炼身体和团队精神嘛。同学们玩的时候要听老师的话,知道哪些有危险做好保护自己的准备。家长也要多给孩子讲讲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呢更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设施搞好、指导到位、管理得严一点。 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孩子在运动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