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多地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如何让各类经营主体敢投、愿闯、能干,关键在于规则稳定、执行有力、权责清晰。
1月27日,省政协委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围绕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建言指出,应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用好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制度确定性对冲外部不确定性,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更持久的信心与动力。
问题:营商环境仍面临“预期不稳、成本偏高、纠纷处置不畅”等痛点。
实践中,部分领域存在合同履约不充分、工程款结算周期长、债务处置不规范等现象,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大,融资成本上升,经营风险外溢。
刘晓良结合履职关注点提到,去年他重点关注投资类项目工程款问题,以及以“假破产”方式规避债务、借破产程序变相讨债等现象。
此类问题既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容易扰乱市场秩序,削弱企业对公平竞争环境的信任。
原因:一是法治化水平与市场化需求仍有提升空间。
个别环节存在规则执行不一致、程序不够规范、信息不够透明等问题,导致企业对政策落地和纠纷解决的可预期性不足。
二是部分企业自身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财务审计、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在合同管理、资金安排、债务结构等方面缺乏前置防控,遇到市场波动时更易出现流动性紧张。
三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仍需加力,违约成本偏低、信用约束不足,会放大“拖延履约”“逃废债”等行为的诱因,进而影响正常商业关系的稳定性。
影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刘晓良认为,一个地方法治化程度越高,政府、企业、社会越能形成诚信守约的共同预期,也越容易获得各类经营主体青睐。
当法律规则清晰、执行一致、权利救济顺畅,企业就能够把更多精力投入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和管理升级;反之,若纠纷处置周期长、履约约束弱、风险不可控,企业会倾向于保守经营,投资意愿与创新动力受到抑制,经济活力与韧性也会随之减弱。
从更长周期看,法治化环境不仅影响企业“能不能活”,更影响企业“愿不愿意做大做强”,关系到产业集聚、人才流动与资本选择。
对策:围绕“以法治稳预期、以诚信强支撑”,委员建议从政府治理、司法保障与企业自律协同发力。
一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和规则治理,进一步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在项目建设、合同履约、工程价款结算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供给与执行监督,推动问题在法定程序内解决、在明确期限内落实,形成可检验、可追溯的闭环机制。
刘晓良表示,针对其反映的工程款问题和相关不规范现象,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解决,这释放出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治理的积极信号。
另一方面,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纠纷解决和风险处置体系。
对“假破产、真讨债”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在依法审查、信息披露、程序监督等方面强化约束,维护破产制度的严肃性与公正性,防止制度工具被异化滥用。
与此同时,推动信用体系与联合惩戒机制更好发挥作用,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提高违约成本,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生态。
企业层面,应把诚信守法经营作为“底线要求”和“核心竞争力”来抓。
刘晓良呼吁民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持续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对可能出现的资不抵债、破产重整等风险,应提前建立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做到依法处置、规范运营、稳妥化解。
同时,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领域开展经营活动时,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对标公共利益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程序瑕疵引发的合规风险。
前景:优化营商环境不是“短跑冲刺”,而是“长跑竞赛”。
从趋势看,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信用体系完善和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围绕合同履约、产权保护、破产重整、工程款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制度供给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有望持续提升。
对地方发展而言,持续提高法治化水平,将有助于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制度红利”,把“资源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进而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资本与人才汇聚,形成更具韧性的产业生态。
对企业而言,合规经营与治理升级将成为参与竞争的必答题,越早补齐内控短板、越能在不确定性中赢得确定性。
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更是经济活力的催化剂。
当每个市场主体都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经济发展的韧性必将不断增强。
刘晓良委员的建言启示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唯有坚持法治思维与市场规律同频共振,才能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新,最终实现经济提质增效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