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就说这疫情闹的,上海宝山区有几家商铺房东和租户这事儿,还真是挺闹心的。2021年的时候,因为疫情突然来了,不少店里都没人光顾,营业额直接归零。虽然钱赚不着了,但每个月的房租还得给。房东那边也不好过,不仅自己贷款的压力大,租户那边的钱也收不到。这日子咋过?得亏法院有个调解,给两边找了条活路。 原告A公司当时和被告B公司签了个15年的合同,把宝山区的一家沿街商铺租给B公司开特色酒店。这之前两家关系一直挺好的,谁也没想到2022年疫情又反弹了。被告这边因为4、5月份封控期间基本没生意做,6月份也没见好转,再加上部分房间还要当员工隔离点用,成本太高了,实在没法按时交租金。原告A公司也是个民营企业,平时贷款利息和开销也不小,只能硬着头皮去法院要钱。 本来这官司要是打下去肯定是两败俱伤。法官一看就明白了:大家都不想把合同给毁了,就是想赶紧把损失止住、把店开起来。法官就开始来回组织调解。他劝原告A公司把诉求调低点,先别追4、5月份的租金了;让被告B公司把付款流程优化一下,赶紧把剩下的钱给交了;至于滞纳金和违约金这些费用也大幅减免了一些。 最后两家终于握手言和了:原告撤回了4、5月的租金诉求;被告按照新的时间节点把剩下的钱和调整后的费用都付了。这场可能打烂的官司算是保住了。 这其实就是按照上海高院那个《系列问答之三》第五条的精神来的。那里面讲得很明白:“因为疫情或者防控措施让商铺没生意或者生意少了,租户可以找房东商量减房租;法院也得积极把大家往调解那边带。”法官说了这个规则的好处在于:能帮中小微企业少亏点钱、房东也能快点拿到钱回了本、矛盾化解了以后商铺就能早点开门赚钱。 在法院的撮合下,两边互相让步了一下:租赁关系保住了、大家的压力也减轻了。这算是给疫情期间的商铺纠纷找了个样板——“宝山样本”,以后别的地方碰上类似的事也能照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