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新政破解城市更新堵点 推动存量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发展新阶段。

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从外延式增长转向内涵式提升,城市更新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策层面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影响了城市更新的推进效率和效果。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多个维度提出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撑体系。

在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方面,通知明确了政策导向。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允许对闲置土地进行灵活利用。

同时,对于存量建筑和构筑物的临时改变用途,可在不增加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的条件下制定相应的管控规则。

这一政策设计既充分利用了城市中的"灰色空间",又防止了对城市规划的冲击。

杭州等先进地区已经率先制定了临时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在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方面,通知强调要积极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机制。

这意味着不再简单地零散供应各类资源,而是将土地、水域、矿产等多种资源要素进行有机整合,形成"1+1>2"的协同效应。

湖南、湖北等地的探索表明,自然资源资产的打包组合供应能够显著提升空间价值和利用效率,为城市更新创造更多可能性。

在不动产登记创新方面,通知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的措施。

各地可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提前做好登记准备工作;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的方式,简化办理流程;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情况,可探索简化申请材料要求。

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

盐城等城市已率先在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推出了一揽子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这一通知体现了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的新理念。

传统的城市管理中,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导致政策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

新通知通过强化两个部门的联动,使规划意图能够更好地通过土地政策得以实现,同时又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更灵活的操作空间。

城市更新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开发商、居民等。

新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理顺各方关系,降低更新成本,加快更新进度。

对于政府而言,可以更有效地激活闲置资源;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政策支持;对于广大居民而言,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城市环境和生活品质。

从区域发展角度看,这一举措也为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提供了政策框架。

不同城市可根据自身特点,在通知框架内创新具体措施,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更新模式。

这种"框架+创新"的政策设计,既保证了政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又充分尊重了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城市更新不是简单的拆建替换,而是对空间、资源、制度与治理能力的系统再造。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从临时利用、组合供应到登记服务创新,瞄准的正是存量时代的关键环节。

随着配套细则和地方实践持续完善,城市更新有望在更高水平的规则体系中提速前行,让有限土地承载更多公共价值与发展动能,不断把人民城市理念落到可感可及的细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