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大妈和两个小鲜肉搅合在一起,搞出了一场荒唐的戏码,最后落得个悲剧收场

2011年的北京,有个56岁的大妈和两个小鲜肉搅合在一起,搞出了一场荒唐的戏码,最后落得个悲剧收场。大家平时看剧的时候,总喜欢凑堆聊那些八点档的狗血故事,觉得那些剧情再离谱、情节再俗套,都挺有意思。但要是把这种戏码放到现实里,所谓的伦理剧可就不再是喜剧收尾了,往往会演变成让人没法预料的惨事。 这个故事的女主角叫王某荣,老家在黑龙江。虽然岁数摆在那儿了,早就可以当奶奶了,但她很会保养,心态也很年轻开朗。经过精心打扮,她的模样比实际年龄足足年轻了二十岁,看过去也就三十岁上下。这大姐的魅力可真大,都让人觉得岁月在她身上倒流了。不过真正没长眼的,是那个叫郑某的小伙子。刘某这人心狠手辣,直接往郑某脸上泼了硫酸,把人整得面目全非,眼睛也瞎了。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王某荣跟刘某算是一伙的,得一块儿扛事。虽然王某荣没动手伤人,但她是出主意的主谋。要不是她在背后挑唆,这场悲剧可能压根就不会发生。所谓共同犯罪,就是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一块儿干坏事。他们的想法要通通气,或者一个人帮着另一个人去害人,就算没直接说话也能算共犯。直到被抓进去了,王某荣还没认识到自己犯法了呢,还以为这只是个道德问题。可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和法律条文,她想跑也跑不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轻重程度不同,判刑也不一样。普普通通的伤害判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行;要是搞成重伤就得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要是闹出人命或者搞成严重残疾,那可就十年起步了,严重的还能判无期甚至死刑。最终法院给王某荣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某也没跑掉,被关上了无期徒刑。 虽然刘某是被王某荣给骗去犯罪的,但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能想到往别人脸上泼硫酸会有什么下场。可他还是干了这档子缺德事。既然干了就认栽吧,法律绝对不会对他手下留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