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贵州黔南州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为全国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问题发现源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黔南州督察时发现,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问题,严重威胁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经调查核实,罗甸县某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坝和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的水电站均位于保护区范围内,两个工程均未通过农业农村部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也未建设过鱼设施。
违法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专业鉴定评估显示,工程坝体阻断了鱼类洄游通道,形成的库区淹没了激流型鱼类产卵场,严重影响激流型鱼类繁殖。
其中,电力公司水电站造成斑鳠流水型河流生境5.66公里生态功能服务完全丧失,水务公司大坝工程造成斑鳠流水型河流生境8.85公里生态服务功能季节性损失。
经权威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计约5753.06万元。
面对复杂的"多因一果"生态损害案件,黔南州建立了高效的协调机制。
州政府成立了以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案件办理专班,抽调执法、水产、法律方面的业务骨干参与办案。
在磋商过程中,考虑到企业实际承受能力,赔偿权利人同意企业分期支付赔偿款,既维护了生态环境修复需要,也减轻了企业负担,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022年11月,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分别与两家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获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根据协议要求,当地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水务部门组织拆除了涉案水坝和电站,增加了25公里河流生境作为斑鳠栖息地及繁衍场所,修建了罗甸县八吝大坝过鱼通道并于2023年12月通过验收。
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保护区水域累计放流鲢、鳙100万尾,斑鳠12.14万尾,南方白甲鱼15万尾。
通过系统性的栖息地重建和种群恢复工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鳠等鱼类野外生态种群数量得到有效恢复,保护区水域水生生物物种丰富度和种群密度显著提升。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损害赔偿提供了宝贵经验。
通过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科学评估损害程度、灵活确定赔偿方式、系统实施生态修复等做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从“被动治理”向“主动追责”转变。
黔南案例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受损生态按下“修复键”,更为企业敲响“守法钟”,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如何在发展中守护绿水青山,仍需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探索长效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