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把平等保护理念落实到具体司法实践中。此次通报集中呈现三上成果:一是破解历史性拖欠问题。通过建立全国法院协同机制,围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专项执行,仅2025年即实现执行回款311.42亿元。其中,沈阳法院办理的系列国企合同纠纷案具有示范意义:该院依据最高法关于“背靠背付款条款”的司法解释,否定优势企业设置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为中小企业维权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二是创新融资纾困方式。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痛点,上海法院联合金融机构建立“涉诉信息澄清机制”,成为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该机制通过区分正常商业风险与失信行为,累计对8万条企业涉诉记录作出司法认证,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顾虑。数据显示,已有2000余家曾被误判为“高风险”的企业因此获得融资支持,推动“因一案影响征信”的僵化评价方式得到纠正。三是对市场主体实施精准司法处置。各级法院严格区分暂时困难企业与“僵尸企业”:一方面通过破产重整盘活1481家企业的查封资产,另一方面对2.9万家丧失生存能力的企业依法启动出清程序。分类处置既避免“一刀切”可能带来的连锁风险,也加快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释放的信号是: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是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基础。把规则立起来、把执行落下去、把机制做得更细,才能让企业在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中轻装上阵、专注创新,以更强的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