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与短视频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广告营销、直播带货、内容付费等新业态增长。
与此同时,部分从业者涉税风险暴露。
税务部门通报的两起案件显示,个别网络主播在收入规模较大、交易链条复杂的情况下,仍以侥幸心理规避纳税义务,最终受到依法处理。
问题方面,通报指出,彭煊之在2021年至2023年主要从事短视频创作与商务广告合作,但采取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款。
税务部门依托数据分析发现,其账号流量表现与申报纳税情况明显不匹配。
经进一步核查,其将线下活动、音乐创作等劳务报酬直接进入个人账户,并以个体工商户归集广告收入,却未按规定建账核算,资金收付管理混乱;在纳税申报中还存在虚列成本费用且缺乏有效凭证等情形。
税务机关在核对多账户交易明细、梳理收入数据后确认相关少缴税事实,依法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合计415.05万元。
另一案件中,主播杨遂娃在2022年至2024年通过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但存在少缴税款问题,最终被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81.4万元,相关款项已缴清。
原因方面,一是收入结构多元、结算环节分散。
一些网络主播收入既包括平台分成、广告服务费,也包括线下活动、授权合作等款项,若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专业管理,容易出现账实不符甚至主动隐匿。
二是部分从业者对税法政策理解不足或刻意规避,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拆分收入主体、虚列成本等方式降低应纳税额,试图以“流程复杂”“收入不稳定”为由淡化违法后果。
三是行业早期粗放增长遗留的合规短板仍在,一些机构与个人在合同管理、票据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不健全,为违规操作留下空间。
影响方面,涉税违法不仅带来经济成本,更会造成综合性代价。
依法追缴、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往往显著高于少缴税款本身;同时,公众人物与头部账号的违法行为会削弱社会信任,影响行业形象,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对平台、品牌方及MCN机构而言,若合规审查不到位,也可能面临合作风险与连带信誉损失。
更重要的是,依法纳税是公民和经营主体的基本义务,任何以流量获取高收益的商业模式都不能成为规避法律的理由。
对策方面,首先要压实从业者主体责任。
网络主播、内容创作者与相关机构应建立基本的财务制度和内控流程,规范合同签订、收入确认、成本列支与票据管理,做到真实完整记账、依法申报纳税。
其次要强化专业支撑。
对收入来源复杂的从业者,应通过会计服务、税务顾问等专业力量开展合规管理,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操作不当引发风险。
再次要推动平台与机构协同治理。
平台可在结算规则、信息提示、风险预警、合规培训等方面加强引导,MCN机构应完善对签约主播的财税管理与监督,形成“事前提示—事中规范—事后纠偏”的闭环。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持续开展税法宣传辅导与纳税服务,结合数据监管提升精准治理能力,对典型案件依法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前景判断方面,从近年来税收监管实践看,针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常态化监管正在深化。
数据治理、跨部门协同与稽查手段的完善,使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行为更难遁形。
随着监管趋严与行业走向成熟,合规经营将成为从业门槛之一,守法纳税、规范运营、提升内容与服务质量,才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
对广大从业者而言,越是流量高、影响大,越应把依法纳税作为底线要求,主动把合规能力转化为竞争力。
网红主播偷逃税款案件的频繁曝光,反映出新兴产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性。
税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大数据监管手段,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根本之策,还在于从业者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
网红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诚实守法的基础之上。
每一位网红主播都应认识到,依法纳税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唯有如此,网红行业才能走出野蛮生长阶段,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