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超过95%,网络空间已成为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但当前网络环境仍有不少监管“灰区”——例如直播打赏中的诱导话术、短视频平台的畸形审美导向,以及借未成年人形象博流量的“网红儿童”等现象。新风险不断出现,也让治理难度明显上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法律规则、平台责任、监管力量与家庭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办法》的发布,意味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深入走向更清晰、更细化、也更具可执行性的阶段。随着办法持续落实,有望减少“灰区”风险、改善网络生态,让互联网更好服务未成年人学习与成长,同时也推动网络文明建设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