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某和沈某这两位老人相继离世,给后代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两份遗嘱。原本大家都觉得这是父母留下的家业,三个子女都能分一杯羹,可没想到大儿子黄某甲拿出了母亲沈某生前录的一份“录音录像遗嘱”,声称房子得归他;孙子黄某乙也不甘示弱,拿出了爷爷黄某的自书遗嘱,要求继承50%的房产份额。这下可好了,两个女儿黄某丙和黄某丁彻底懵了,没想到家里的这套房产自己和妹妹连碰都碰不着。 最近,深圳中院公布了这个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判决结果。法院把爷爷黄某那份白纸黑字写好的自书遗嘱给认可了。毕竟《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只要是亲笔写的、签了名还写了年月日,这就算数。黄某的遗嘱完全符合这些条件,意思表达也很清楚,所以法院认定它有效。 反观母亲沈某的那份录音录像遗嘱,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是大儿子黄某甲自己录的视频,虽然能看出沈某在视频里确实说了要把房子给黄某甲,但这遗嘱缺了一样关键的东西——见证人。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录音录像里留下名字或肖像和日期。现在连一个见证人都没有,这份遗嘱在法律上就完全作废了。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黄某那50%的房产份额被孙子黄某乙给继承了;剩下的沈某那50%份额,法院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分给了大儿子黄某甲、黄某丙还有黄某丁这三个子女一人一份。虽然大儿子黄某甲肢体残疾,但法院看了看他还能干活挣钱,就没支持他多分遗产的要求。 很多人立遗嘱的时候总觉得留个视频或者录个音就行了,根本不知道法律对这事儿的要求有多严格。这起案子就暴露了一个大问题:相当多的录音录像遗嘱因为缺少见证人、没有记录日期或者见证人没露脸这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你辛辛苦苦录了一个小时的视频结果法律不认账,这可不是法院不讲理,而是为了防止有人篡改逝者的真实意愿。 给大家三点实用的建议吧: 第一点,立录音录像遗嘱得记好“2+3”原则。也就是最少得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注意这两个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跟他们有关系的人),见证人和立遗嘱的人都要在画面里清楚地露脸或写出名字,还要把年月日给写明白。只要缺一样,这份遗嘱就算悬了。 第二点,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尽量去公证处立公证遗嘱或者自己亲笔写一份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程序规范些争议少点;自书遗嘱最好是全文都用手写下来光打印内容签字不行那样很容易被判无效。 第三点,残疾并不一定就能多分遗产法律看的是你到底有没有劳动能力还能不能养活自己。要是残疾了但身体还行还能上班挣钱法院一般也不会同意多分那一份的。 遗产继承这事儿看着是分钱实际上是尊重逝者的意思也是为了家庭能和睦相处一份遗嘱形式合规定则生效的底线千万别让见证人的缺失让你的最后心愿变成一场没完没了的家庭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