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成了大家分享作品的大舞台,可别小看了里面的法律风险。有些运营者随手从网上找张图片或插画用来配文,或者只是转发一下,很可能就不小心闯了著作权的“雷区”。特别是未经许可就把别人的美术作品放上去,特别容易惹上麻烦。 比如有个原告是一幅画的主人,被告是个科技公司。这家公司没经允许就在自家公众号上发了那幅画。法院看了认定这画是有原创性的受保护作品。被告通过公众号让大家随时、随地都能看到,这就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判被告马上停手赔钱,还强调了哪怕不是为了赚钱也不能免责。 还有一个案例,原告拿出了创作底稿和登记证书证明权利。被告某文化公司没经过同意就在公众号上用了那幅画。法院认定这是侵权行为,支持了原告让被告赔礼道歉和赔钱的请求。算赔偿的时候考虑了作品的独特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结论是这样的:如果在网络传播权纠纷里涉及的是美术作品,只要它有创意就受保护。原告用登记证书和底稿就能证明是自己的作品。被告没经过许可就在公众号发布,就是通过网络让公众获取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有权让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有赔钱。至于赔多少,因为难算实际损失或利润,法院会看情况来定。 具体分析一下: 判断作品性质时,要看它是不是用线条、色彩等元素构成的有美感的造型,能不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创意。 如果要证明是谁的作品,可以拿底稿、原件、出版物、登记证书等作为证据。一般来说署名人就是著作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据。 打官司的时候要符合几个条件:原告跟这事有关系、被告明确、请求具体有理由、还在管辖区。起诉状要写清楚双方信息、请求内容和理由还有证据来源。 给原告的建议: 整理好底稿、原件、登记证书和转让合同等材料组成证据链;用公证或时间戳把发布内容和账号信息存下来;要是算不出损失就申请法定赔偿,提供作品的独创性和传播范围的证据来帮忙算数额。 给被告的建议: 赶紧删掉内容并发布道歉声明;配合法院提供后台数据;别指望非营利性就不用赔;建立审批制度保存授权资料从源头上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