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商贩违法添加硼砂加工肉制品 法院判令十倍赔偿90万元并公开道歉

问题——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显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过程中,通过梳理排查相关刑事案件线索发现,有不法经营者为追求口感与卖相,在肉制品加工中违法添加硼砂。

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一旦进入食品链条,风险具有隐蔽性、扩散性,直接威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侥幸心理,非法添加手段隐蔽且流向餐饮端。

通报显示,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吴某某在明知硼砂不得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硼砂45斤,并在其经营的生熟肉制品店内将硼砂添加至猪肉加工成猪肉酱、猪肉丸,再通过零售、批发等方式销售至本地多家餐饮店及不特定消费者。

此类行为往往利用“筋道、耐煮、不易变质”等感官效果掩盖风险,且产品经由餐饮环节二次加工后更难被普通消费者识别,容易形成“源头少量添加—终端广泛消费”的放大效应。

影响——危害健康与扰乱市场并存,单纯刑罚不足以修复公共利益损害。

医学与监管资料表明,长期或过量摄入含硼砂食品,可能导致体内蓄积并引发消化系统损害,严重时出现呕吐、休克、昏迷等急性中毒症状;婴幼儿对硼化物更为敏感,风险更高。

法律层面,硼砂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并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被明确为应当认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初步调查中认为,吴某某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罚金等刑事处罚不足以覆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为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推动实现“既惩处违法者、也修复被侵害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对策——以公益诉讼衔接惩罚性赔偿,强化财产保全提升执行实效。

2025年4月25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机关结合吴某某供述的添加比例、生产销售周期、硼砂购买记录等证据,认定其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的猪肉丸、猪肉酱约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

依据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检察机关诉请判令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防止出现“判了难赔、赔了难执”,检察机关同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推动对其名下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采纳建议,裁定以90万元为限冻结其银行存款并查封名下不动产。

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现已生效,执行法院已立案,将依法对其名下财产在90万元范围内予以执行。

前景——以更严密治理链条压缩违法空间,推动食品安全共治常态化。

业内人士指出,食品非法添加之所以屡禁不止,既与部分小作坊、小门店质量控制薄弱有关,也与违法成本、隐蔽流通渠道、终端识别难度较高等因素叠加相关。

此次案件体现出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制度优势:一方面,通过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公开道歉、财产保全与执行衔接,增强裁判的落地力度,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治理效应。

下一步,围绕肉制品、米面制品等重点品类,强化网络购买化学品线索治理、加密对餐饮供应链源头抽检频次、推进生产加工环节索证索票与追溯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同时,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预包装及明示来源产品,对“异常筋道、久煮不烂、颜色过于鲜亮、触感滑腻并伴轻微碱味”等可疑特征保持警惕,发现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底线,也是法治社会不可触碰的红线。

一斤猪肉丸的背后,关乎的是千家万户餐桌上的安全与信任。

本案以九十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为代价,警示所有食品从业者:任何以牺牲公众健康换取商业利益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既需要法律的铁腕,也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自律与良知。